根据乙方对甲方房屋搬迁工作的配合情况,依据《补偿方案》优惠、奖励办法的规定,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甲方给予乙方如下优惠奖励措施:
8.1 乙方同意按《补偿方案》附表所列价格补偿、按期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
(1)甲乙双方确认的私人住宅的补差价减免率为 %,减免基数按《补偿方案》相关规定计算,应补差价待选房后,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书时另行计算。
(2)甲乙双方确认的店面补差价减免率为 %,减免基数按 《补偿方案》相关规定计算,应补差价待选房后,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书时另行计算。
(3)工业用房面积 平方米,按人民币 元/平方米奖励,小计人民币 元。
8.2 乙方同意按《补偿方案》附表所列价格补偿、按期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对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
(1)私人住宅面积 平方米,按人民币 元/平方米奖励,小计人民币 元。
(2)店面按补偿金额人民币 元的 %奖励,小计人民币 元。
(3)工业用房面积 平方米,按人民币 元/平方米奖励,小计人民币 元。
以上1、2两项合计奖励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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