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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奖励及优惠

来源:筏尚旅游网

  根据乙方对甲方房屋搬迁工作的配合情况,依据《补偿方案》优惠、奖励办法的规定,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甲方给予乙方如下优惠奖励措施:

  8.1 乙方同意按《补偿方案》附表所列价格补偿、按期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

  (1)甲乙双方确认的私人住宅的补差价减免率为    %,减免基数按《补偿方案》相关规定计算,应补差价待选房后,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书时另行计算。

  (2)甲乙双方确认的店面补差价减免率为    %,减免基数按 《补偿方案》相关规定计算,应补差价待选房后,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书时另行计算。

  (3)工业用房面积    平方米,按人民币    元/平方米奖励,小计人民币    元。

  8.2 乙方同意按《补偿方案》附表所列价格补偿、按期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对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

  (1)私人住宅面积    平方米,按人民币    元/平方米奖励,小计人民币    元。

  (2)店面按补偿金额人民币    元的    %奖励,小计人民币    元。

  (3)工业用房面积    平方米,按人民币    元/平方米奖励,小计人民币    元。

  以上1、2两项合计奖励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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