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06.12.29 2006.12.29 渝环发[2006]94号 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 正文: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 (渝环发〔2006〕94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为规范我市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按《办法》第七条第四款和第六条确定的申领条件,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表和符合申领条件的证明材料。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的样式和证明材料内容格式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审批工作的需要对申请表的样式和证明材料的内容格式进行增减。
申请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应一式两份并附上电子文件;所有证明材料所附的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二、审批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审批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时,应认真对申请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形
式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一)形式审查
对照附件2所列出的证明材料,逐一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现场核查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提交的证明材料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重点为: 1、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1)检查运输工具自身情况(包括车辆型号、运输年限、行驶里程数、维修保养记录等),确定运输工具是否满足安全运输的需要。
(2)所采用的防雨和防渗措施的材质、安装及现状是否满足防雨和防渗的需要。 2、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1)包装工具材质是否与危险废物相容、外观是否完好、强度是否足够、是否有警示标志,包装工具必须专用。如需清洗包装工具,清洗用水必须按要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弃的包装工具应交由相关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2)贮存设施主要检查: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防渗系统、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尤其是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是否有效、防渗系统所用的材质和容积是否符合要求。
3、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贮存设施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到位,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2)应急设备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记录,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台帐的内容是否全面、运行情况是否良好,人员培训制度及计划的记录。
(3)有关人员对相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和应急救援措施的掌握情况。 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文本
(一)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包括1份正本和1份副本,由市环保局统一设计、印刷、编号和制作,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用印后颁发。
(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上经营废物类别处需要明确注明“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或者“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等字样。
(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终止收集经营活动或办理换证、变更手续的,须将原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四、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备案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应在颁发收集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环保局报备。 五、加强证后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应每年对持证单位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执行情况;
(四)收集经营单位是否按要求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 在进行上述检查中发现持证单位有不满足原办证条件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吊销其许可证。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应将上年度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检查情况报市环保局,并接受市环保局监督检查。
附件:1.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其说明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环保局: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有关材料报你局,并申请办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注册地 址 邮 编
经营场所地 址
邮 编
法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企业代码
排污申报登记号 申请 经营 项目
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的收集 □
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收集 □ 申请 经营 期限 年 环保 “三同时”
已履行□正在履行□ 未履行□ 验收 时间 年 月
申请收集经营危险废物的主要理由: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章)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章)
附件2: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其说明 一、关于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的照片和图样,并附详细的文字说明,对运输工具所采用的防雨和防渗措施及其材质进行详
细描述。
二、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一)包装工具照片和图样及文字说明;
(二)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贮存设施的图纸(平面图、泄露液体收集装置示意图、气体导出口示意图以及防渗系统的设计图)和文字说明材料,尤其要说明贮存设施防渗系统所使用的材质及其防渗系数。
(三)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和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等。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与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的接受协议书,以保证收集的废矿物油或镉镍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二)安全措施。如: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控制进入贮存设施,防火、防爆措施,对应急设备定期维护和检测措施。
(三)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确定对运输工具和贮存设施需要检查的问题类型和检查频率;制定完整的台帐管理制度,提供能清晰地反映每批危险废物的收集日期、来源、数量和去向等情况的台帐设计样式。
(四)人员培训制度及计划。
(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包括: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的类型分析;防止发生意外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设备、设施、装置情况;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时的上报程序和联系办法;应对突发事件的撤离疏散计划等。
(六)污染控制措施。确定因发生意外突发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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