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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的完善

来源:筏尚旅游网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司法鉴定程序流程图(重新)鉴定程序启动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鉴定意见的法庭采信鉴定意见法庭质证示意图法官鉴定人控方1.当前司法鉴定中的三大难题(鉴定人出庭率低、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鉴定意见采信难)分别集中在鉴定启动程序、鉴定意见法定质证程序、鉴定意见采信程序节点上,折射出当前司法鉴定程序有待完善。2.鉴定人出庭率低的主要原因是鉴定意见法庭质证程序对于鉴定人出庭参加法庭调查与辩论的强制性过低;多头鉴定与重复鉴定的主要原因,是鉴定(含重新鉴定)启动程序缺乏限制性条件;鉴定意见采信难,则是由于鉴定意见的法庭采信程序不完善的表现。3.完善鉴定启动程序,合理界定控辩双方的诉权及其行使方式,可以解决重复鉴定的难题。4.鉴定人出庭率低,是由于现行鉴定意见法庭质证程序中将鉴定人置于同法官相似的位置。5.为了解决鉴定人出庭率低的难题,需要将鉴定人中立辩方地位修改为从属于控、辩双方的地位。鉴定技术是中立的,鉴定人并不是中立的。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修正后的鉴定意见法庭质证示意图6.法庭质证阶段,鉴定意见提交权、鉴定意见认可权、鉴定意见质疑权,只能由控方与辩方行使;鉴定意见采信权专属法官。7.任何鉴定意见,只有经过法庭质证(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后才可能被法官采信。8.控、辩双方都有聘请拥有专门知识的人(鉴定人)出庭参加鉴定意见法庭质证的权利。9.控方、辩方均享有鉴定意见提交法庭的权利;一方提交后,另一方享有质疑的权利。10.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如果双方接受鉴定意见,则法官应当采信;如质疑方的质疑被提交方鉴定人排除、法官形成内心确信,法官也可采信该鉴定意见。11.一方向法庭提交鉴定意见后,另一方提出质疑,提交方有排除对方质疑的义务;如果提交方(或其鉴定人)不能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中澄清对方的合理质疑,法官不应当被采信该鉴定意见。法官控方辩方控方鉴定人辩方鉴定人修正后的鉴定启动程序流程图辩方鉴定申请权控方方法官鉴定机构选择权鉴定启动决定权12.鉴定申请权与鉴定机构选择权,只能由控方与辩方行使;鉴定程序启动决定权专属法官。13.鉴定申请权与鉴定机构(人)选择权,不能同时由控方或辩方单独享有14.在侦查程序启动后、辩方尚未进入诉讼前,控方为侦查犯罪案件、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由单独享有。但辩方进入诉讼后,有权在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对控方所提交法庭的鉴定意见进行质疑。如控方无法排除合理质疑,则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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