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医院设置的质量管理机构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 《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
2、医院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职责明确,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医疗、护理、医技职能管理部门行使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能。 4、临床、医技等科室部门主任全面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5、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5.1 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科室的日常质量管理与质量的危机管理。
5.2 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6、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抓好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
7、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7.1 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
7.2 对病历质量管理要重点加强运行病历的实时监控与管理。
8、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通过检查、分析、评价、反馈等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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