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质字〔2011〕46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加强汛期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2011年汛期即将到来,各种恶劣灾害天气将频繁出现,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汛期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加强防汛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应急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督防,要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确保通讯畅通、调度及时。要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物资,检查应急设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早部署防范工作。恶劣天气情况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必须24小时在施工现场值班,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汛前隐患排查治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尽早安排部署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重点内容和环节的监控,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深基坑工程防汛安全管理。要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支护体系的监测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所有基础施工、沟槽施工要将防坍塌、防雨水倒灌作为防汛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加强起重机械防汛安全管理。要切实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塔机加固措施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的检查,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无积水,提高设备抗风、防雨、防倒塌能力。
(三)加强脚手架、模板支撑防汛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规范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和拆除。汛前,要对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基础、架体结构和拉结点设置,确保安全。
(四)加强高处作业防汛安全管理。要按规定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严格落实各类临边防护拆除审批制度,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防汛安全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各级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开展自查和督查活动,严细排查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开展防汛安全自查自纠。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对所属建筑工地防汛工作人员物资和机械设备的储备配置进行全面检查,抓紧补充配足防汛应急物资,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三定\"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严重的要立即停工整改。
(三)加强防汛安全管理督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项督查小组,对所属区域建筑工地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检查中由于敷衍应付,措施不力,把关不严,责任不落实,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造成事故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领导、项目经理、安全员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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