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高效优质地发挥总经理办公会议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正确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经理层的职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以及中层以上干部。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组成,公司中层干部列席。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行驶以下职权:
(1) 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决议和工作部署;
(2) 研究落实监事会的有关决议;
(3) 研究制定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投资、对外合作、安全环保、人员培训等季度、年度计划及实施办法;
(4)研究决定公司投资、融资、借款等重要事项;
(5) 决定授权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6) 研究部署公司日常各项重要工作;
(7) 制订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8) 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9) 讨论公司各部门提请研究的重要问题;
(10) 督查协调各部门工作;
(11)其他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在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主持公司常务工作的公司副职主持。
第六条 公司研究决定本规则第四条所列事项时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议。
第七条 在总经理认为必要或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提议的情况下,可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八条 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时,应提前1天通知参会人员,并将会议议题及相关资料提前1天送到参会人员。
第九条 会议议题由综合管理部根据总经理安排或各部门提请研究的事项拟订。
第十条 会议审议事项所涉资料由事项责任部门负责准备,并提前一天送交参会人员。参会人员会前应仔细审阅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需由全部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列席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但不享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的,可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决议。
第十三条 审议事项超出总经理决策权限、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事项可形成提案,会后报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应做详细的会议纪记录。会议记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出席人员的姓名;
会议的议题和议程;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和表决意见;
会议的其他相关内容;
会议记录人姓名。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应对所审议事项做出决定时应制作会议纪要,由会议组成人员签署。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作出决议后,公司各部门都应无条件执行。
第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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