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以个人借款为例:
(一)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二)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三)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四)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五)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六)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七)诉讼时效的问题,3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三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一、借条的法律效力是多少年
借条的法律效力一般是指债权人起诉的诉讼时效,借条上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自约定之日届满起三年,没有约定的,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自宽限期限届满,可以在三年内向法院起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正规的借条
(一)一张正规的借条需要包括:
1、借款人、放款人、担保人的真实姓名等其他个人信息;
2、借款金额和利息、借款时间和期限、还款的具体日期和方式必须清楚;
3、必须是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
4、必须有借款人、放款人和担保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但是在借款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的状况,有些细小的行为可能就直接导致借条无效,使放款人一分钱都要不回来。
(二)借条无效的情形:
1、借条中借款人的名字出错,出现绰号、小名或者名字中有错别字,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此时放款人需要证明出错的名字的人是借款人本人以及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否则放款人可能面临败诉的局面。
2、借款人在写下借条时故弄玄虚,例如采用消字笔写借条,待放款人追讨欠款时其内容已经消失不见了,更加难以证明曾经存在借贷关系。又或者出具复印好的借条,此时借款内容难以证实真假,也没有原件进行佐证,因此在借贷官司中可能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3、借条并非是借款人本人亲笔写的,可能存在借他人之手写出借条,甚至连签名也不是本人的签字。在上述咨询中,借款人出具非自己亲手写的借条,则导致借款关系难以证实。这就给大家提醒,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时必须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当场亲笔写,不能出现代写的情况。
4、没有担保人或者担保人签字时没有表明保证人身份或者没有保证责任的说明。当借款人无力承担债务或者逾期未还时,放款人要求签字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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