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并情节严重、导致无法进行正常工作等行为,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认定有以下几点:
1、本罪与违反治安管理的界限。两者的表现形式可能相同,扰乱了国家机关、组织、事业单位的秩序,导致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国家和社会是否遭受严重损失。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一般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如下:
(1)前者侵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组织;后者侵犯特定国家工作人员。
(2)前者是聚众进行的;后者可以单独进行。
(3)前者不限于暴力和威胁;后者采用暴力和威胁。
3、本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界限。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原本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之一。鉴于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本法将其单独规定为一罪。两罪的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是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两种罪的犯罪对象不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以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4、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本罪与上述两种犯罪的主体客观上非常相似。主要区别在于,上述两种犯罪发生在车站、码头、民航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破坏了公共场所的秩序;本罪发生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在地,破坏了这些单位的工作、生产、教学和科研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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