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三)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
(四)本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极有可能会导致食用此类毒品的公民重伤或者是死亡,故此对于具有生产、销售食品资格的单位、个人来说,在将食品销售出去之前,最好是采取相应的办法检查一下食品是否有毒。
一、生产有毒食品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生产有毒食品罪需要满足如下四个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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