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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装备使用指南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主观:

公安部第三条规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第七条规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下列装备: (一)交通警察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警用文书包、手持台、警务通等装备,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二)执勤警车应当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摄像机)、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拦车破胎器等必备装备;根据需要还应当配备枪支、防弹衣、防弹头盔、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等装备。 (三)执勤摩托车应当配备统一制式头盔、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等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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