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主犯判定方法如下: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成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幕后计划者或现场指挥者;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负主要责任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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