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公开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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