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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行新股应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筏尚旅游网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市公司必须在人员、资产和财务上与控股股东分离,以确保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和财务独立。

(二)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或配股)说明书中提到的用途一致,或者募集资金的用途已经履行法定程序,资金的使用效果良好。本次发行与前一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公司法》的相应规定。

(3)公司近三年连续盈利,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并预测本次发行当年加权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配股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水平,或与增发前基本相当。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重组前的业绩可以模拟计算,重组后一般应运营12个月以上。

(四)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五)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七)公司申请材料无虚假陈述,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录。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的公司,应当保证重组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录。

(八)公司没有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有,或者有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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