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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

来源:筏尚旅游网

向法院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后,法院会如何处理该申请呢?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在原告立案时与立案材料一起提交至法院,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因该案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一般不会立即将案件情况通知被告,以防被告在知道原告立案信息后转移财产,影响案件的最终执行。

法院会先通知原告是否确定申请保全措施,以及提供何种担保方式,在确定担保没有问题后,法院会安排原告参加关于财产保全的谈话,告知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相关权利义务(包含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冻结、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限与续行保全措施的期限;保全裁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等)。

法院在与原告做完谈话后,会向原告送达缴纳保全费用的通知书(保全费用最高为5000元,与案件受理费的承担方式一致,最终由案件败诉方承担),在原告缴纳费用后,法院会向原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告的财产。

至此,财产保全正式进入的实施阶段,财产保全措施具体的实施由作出裁定法院的执行局实施。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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