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毁弃电报罪的处罚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主体为邮政工作人员。与侵犯通信自由罪相比,犯罪主体、客体和客观要件存在差异。毁弃电报罪侵犯国家邮电部门的正常活动,而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的权利,且范围较窄。此外,毁弃电报罪以利用职务之便为要件,属于渎职性质的犯罪,而侵犯通信自由罪与行为人的职务无关。
法律分析
一、犯毁弃电报罪怎么处罚
1、行为人犯毁弃电报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毁弃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毁弃电报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邮政工作人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本罪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界限有哪些
它们在主观上都是由故意构成,客观方面都实施了私拆、隐匿、毁弃信件的行为。其区别在于:
1、犯罪的主体不同。本罪是特殊主体,必须由邮电工作人员构成;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2、犯罪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邮电部门的正常活动;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的权利。此外,侵害的对象也不完全一样。本罪侵害的对象是邮件和电报,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侵害的对象仅限于信件,范围较前者狭窄。
3、客观要件不同。本罪以利用职务之便为要件,属于渎职性质的犯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成立则与行为人的职务无关。如果邮电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私拆、隐匿或者毁弃信件,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而本罪则不以此为构成要件。
结语
犯毁弃电报罪的行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该罪行主要由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毁弃电报构成。与侵犯通信自由罪相比,这两者在主体、客体和客观要件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犯罪主体不同,毁弃电报罪为特殊主体,而侵犯通信自由罪为一般主体。客体不同,毁弃电报罪侵犯的是国家邮电部门的正常活动,而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的权利。此外,两者的客观要件也不同,毁弃电报罪以利用职务便利为要件,属于渎职性质的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电力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违章调度或者不服从调度指令,造成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企业职工故意延误电力设施抢修或者抢险救灾供电,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查电人员、抄表收费人员勒索用户、以电谋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五章 电价与电费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
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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