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厂管理工作,确保矿厂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厂内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矿厂内的所有管理文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制定、修改和执行。
第四条矿厂应当建立健全矿厂管理文件的制定、修订、审核和归档制度,确保管理文件具有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各级领导、各岗位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必须严格遵守矿厂管理文件,制作合格的文件,确保文件执行和实施的规范性。
第二章管理文件的制定
第六条矿厂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文件,并根据工作进展和经验,随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七条管理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管理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行业标准相一致;
(二)科学决策原则:管理文件应当立足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确保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权责明确原则:管理文件应当明确各级领导和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四)相互协调原则:管理文件之间应当协调一致,互相衔接,确保整个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
(五)持续改进原则:管理文件应当不断完善和改进,适应矿厂发展和工作需要的变化。
第八条管理文件的制定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 (一)确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二)明确制定范围和适用对象; (三)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研究和论证;
(四)草拟初稿,并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修改并最终定稿;
(六)经过领导审核,确定文件的颁布和实施时间; (七)公布并向矿厂全体员工宣传。 第三章管理文件的修订和废止
第九条管理文件的修订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确保文件与时俱进。
第十条管理文件的修订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 (一)经过分析研究,确定需要修订的依据和范围; (二)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和研究;
(三)修订初稿,并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修改并最终定稿;
(五)经过领导审核,确定文件的修订和实施时间; (六)公布并向矿厂全体员工宣传。 第十一条废止管理文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废止的管理文件不再适应矿厂实际工作需要;
(二)修订的管理文件与废止的管理文件相冲突,需明确废止的范围; (三)废止的管理文件应当及时公布,告知全体员工。 第四章管理文件的执行和监督
第十二条各级领导和各岗位人员应当按照管理文件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文件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矿厂应当建立健全文件执行的监督机制,确保文件的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管理文件规定的行为,矿厂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文件的权威性和强制力。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矿厂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修订后重新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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