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治器的构成应符合医疗单位设计文件的要求。2.2外观、颜色、气味
2.2.1矫治器外表应光滑,不得有锋棱、毛刺、裂纹、麻点、砂眼、气泡,组织面不得存在残余石膏。矫治器边缘伸展到位,边缘应抛光。2.2.2矫治器的颜色应无色透明。2.2.3矫治器应无气味。2.3密合性
矫治器应与模型相密合,在模型上不应有翘起、摆动、旋转、下沉等不稳定现象。2.4原材料
矫治器的原材料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2.5牢固性
矫治器应牢固,其表面应能承受15N压力而不会出现变形、断裂等不良。2.6色稳定性
矫治器应颜色均匀,具有良好的色稳定性。2.72.7.12.7.22.8
吸水值和溶解值
单位体积质量的增加(吸水量):不大于32ug/mm3。单位体积质量的损失(水溶解值):不大于1.6ug/mm3。矫治器的物理性能
2.8.1密度:不大于2.6g/cm3。
2.8.2夹持力:矫治器成型后,连续10天的持续夹持力不小于1.96N。2.8.3弹性变量:按照3.8.3试验,矫治器成型后的弹性变量:尺寸偏差≦10%。
1/22.8.4耐磨耗性能:按照3.8.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质量损失应小于0.25g/1000r。2.8.5耐撕裂性能
牙胶片矫治器/牙胶片保持器的耐撕裂性应大于200N/cm。2.9矫治器的厚度
边缘厚度(距边缘1mm处):矫治器不大于0.75mm,保持器不大于1.0mm。
2/22.10还原物质(易氧化物)
检验液和空白液消耗高锰酸钾溶液[c(KMnO4=0.002mol/L]的体积之差应不超过2.0ml。2.11重金属总含量
检验液中重金属总含量应不超过1μg/ml。2.12酸碱度
检验液和空白液pH值之差应不超过1.5。2.13蒸发残渣
蒸发残渣的总量应不超过2mg。
2.14热稳定性:按照3.1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产品的质量变化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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