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6月6日在上海市国家会计学院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张相军先生书面委托董事邢乐成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刘洪渭先生书面委托董事黄少安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王之钧先生书面委托董事窦学海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邢乐成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并表决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为山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106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在2009年6月22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继续为山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向山东省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计106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该笔借款于2010年6月8日到期,现由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办理借款的展期手续。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的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所以该项担保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事项报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在2010年6月25日(星期五)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南充建材生产新基地项目投资的议案》、《关于公司继续为山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106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通知见2010年6月8日的《证劵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n。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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