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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分级细化标准

来源:筏尚旅游网


隐患细化分级标准

高安煤矿

2017年5月

安全管理类:

一、A级隐患:

安全管理类: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①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②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③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2、未严格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而安排上岗作业的;

3、特别严重“三违”行为,如扒跳车、违章坐皮带、关键岗位人员擅离职守、违章携带火种入井的;

4、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或重点防火单位存在重大火灾事故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的。

一通三防类:

1、 瓦斯超限作业的

① 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②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2、 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

① 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② 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③ 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④ 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⑤ 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⑥ 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3、 开采突出煤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② 突出危险工作面爆破时,未按规定停电、撤人或躲炮位置、距离、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③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预测(效验)而擅自生产或超采超掘的;

④ 瓦斯抽放钻孔、防突措施孔或预测(效验)钻孔施工中弄虚作假的;

⑤ 突出工作面未按规定设置防突反向风门的;

⑥突出工作面使用风镐、手镐作业的。);

4、 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① 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②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③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④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① 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②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③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④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或出现循环风的;

⑤工作面风量不足而安排生产的;

⑥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⑦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⑧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⑨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⑩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的。);

6、巷道贯通后没有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7、采掘工作面停电、停风以后,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未按规定制定措施而组织排放或“一风吹”的;

8、不按规定进行反风、防突、防瓦斯、火灾演习的;

9、故意使瓦斯监测仪器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

10、井下电气焊不按规定编审安全措施的;

11、救护队员(包括辅助救护队员)私自外出处理灾害的;

12、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采掘类:

1、采掘作业、巷修作业无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措施的,未按规程措施施工的;

2、采掘工作面过断层、老空,挑顶、卧底或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而未编审安全技术措施的;

3、采煤工作面初放、收尾、安装、拆除工作没有制订措施或未按措施严格执行的;

4、采煤工作面老塘悬顶面积超过规定而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5、超层越界开采的

①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② 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③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④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6、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7、巷道贯通、过巷、过地质构造带未及时预测预报的。

机电运输类:

1、主副井提升、主斜坡运输未按规定配齐安全装置而运行的;

2、供电系统不按规定定期试验、整定、检修的;

3、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①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③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防治水类:

1、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①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③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④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⑤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2、未按规定进行防水灾演习的。

二、B级隐患: 安全管理类:

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自救器或入井穿化纤衣物的;

2、酒后入井、班中睡觉的;

3、盗窃、破坏“一通三防”、“防突”设施和电气保护设施等安全设施的;

4、未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签字、考试等环节的;

5、特殊工种不在现场交接班的;

6、其它严重“三违”行为。

一通三防类:

1、采掘工作面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瓦斯检查员不能按规定核校传感器的,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2、充电峒室风流未按规定测定氢气浓度且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超过0.5%的;

3、违反火工品储运、使用管理制度的;

4、风门和防突风门常开的、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的;

5、出现局部瓦斯积聚的;

6、采掘工作面放明炮、糊炮或不能按规定处理瞎炮的;

7、没有按规定安设风门、防突风门;

8、进入突出采区未按规定佩带隔离式自救器的;

9、矿井综合防尘系统不健全的;

10、风机不能自动倒台的;

11、打钻施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防火、防尘安全设施未配齐或不使用的;

③ 钻机稳固不到位的;

④ 存在空顶作业或有片帮冒顶危险的而未采取措施的;

⑤ 正前没有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或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⑥ 矿井提升人员钻场通风不良的。

采掘类:

1、 掘进工作面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① 不按规定敲帮问顶的;

②未按规定使用前探梁、防倒棚装置的;

③开掘工作面控顶距超过规定未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架棚巷道支架(含架眼)不接顶或帮部充填不实的;

④支架推磨倒仰严重,未采取加固措施的;

⑤锚网巷道连续出现三根锚杆失效的。);

2、采煤工作面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①工作面空顶作业或 不按规定及时挂梁补柱的;

②不按规定敲帮问顶的;

③采面出现单腿棚的,倒悬臂棚超过规定的;

④连续三棚以上推磨倒仰、中间柱连续缺三根以上或工作面累计缺少10根以上的;

⑤安全出口不畅通,超前支护未打设或打设不符合规定的;

⑥上下机头机尾特殊支护不符合要求的;

⑦未按规定测定支柱初撑力的或者初撑力普遍达不到要求的;

⑧采煤与放顶间距不足而混合作业的;

⑨出现局部悬顶未采取措施的

⑩倾角大于15°时,未采取防倒柱措施的。

4、采煤工作面两巷失修严重,上下巷高度达不到1.8m,且行人宽度达不到0.7m(下巷皮带检修宽度达不到0.5m)的;

5、棚式支护巷道开口没有按要求加强支护的;

6、乳化液泵站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①泵站无压力表或压力表损坏的;

②乳化液泵站压力达不到规程规定的;

② 泵站无乳化液配比浓度测量工具的;

④乳化液有杂质或配比浓度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机电运输类:

1、井下电气焊及大型设备检修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认真贯彻执行的;

2、井下电气设备发现有失爆现象的;

3、供电系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①甩掉过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和未使用照明综保、煤电钻综保、电机综保的;

②停电检修未闭锁或未悬挂停电作业警示牌的;

③检修线路和电气设备不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及短路接地的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

④过流保护整定值不符合规定的;

⑤供电设备检修或长期停用电源开关未打到零位并闭锁的;

⑥缺局部接地极、辅助接地极的;

⑦地面电气设备未按规定打设接地系统的;

⑧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做好井上下变电所高压耐压实验及井上下高压供电设备的继电保护整定、校验的;

⑨出现违反停电事故操作程序和汇报程序及调度指挥程序违章行为的。);

4、小绞车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①“四压两戗”不齐全、不可靠或地锚不牢固的;

②钢丝绳未使用专用压绳板的或磨损腐蚀、断丝超过规定的;

③未安装声光信号的;

④制动闸磨损严重,制动达不到要求的或小绞车不完好的。);

5、电机车、电瓶车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①没有照明、警铃,没有撒沙装置或沙筒无沙的;

②抱闸失灵或抱闸围包角达不到要求的;

③起车不发警示信号的;

④司机站在车外操作或在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的;

⑤超速行驶或同向行车不按规定间距行驶;

⑥发现行人、障碍物、拐弯、道岔处不打鸣警笛,不减速行驶的;⑦发现有人蹬、扒车不制止的;

⑧超过规定多拉车或顶车不连接的;

⑨停车后未切断电源或控制手把不打到零位;

⑩离车后未摘掉控制手把或未刹紧车闸。);

6、大巷、斜巷运输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①大巷或斜坡施工时,没有设专人把口监护或未设警示标志的;②斜巷运输未安设信号装置的;

③车辆运输设备、物料捆绑不牢的;

④轨道运输连接装置和保险绳不符合规定的;

⑤超过规定多挂车辆的;

⑥ “一坡三挡”保险设施不齐全的或使用不好的;

⑦斜巷绞车钢丝绳断丝、磨损严重的。);

7、井上下电气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①电焊场地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②乙炔瓶、氧气瓶没有按照规定放置或乙炔瓶、氧气瓶没有可靠的安全装置的;

③两台电焊机共用一台开关的;

④电焊机缺少防护罩的;

⑤在承压设备、带电设备、运转机械上进行电焊、切割的;

⑥电气焊作业地点无防灭火消防器材的。;

8、综采工作面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①采煤机启动前不嘹望、不喊话或不发信号的;

②割煤与移架间距超过规定而不及时停机的;

③采煤机检修、处理故障或进行交班时不切断电源、不打开离合器的;

④工作面未安设急停信号或信号不起作用。);

9、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以及各种保护不灵敏可靠、整定值超过规定、不按期效验的,空气压缩机压力表和安全阀未按规定校验的;

10、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未按规定打设压柱的,采煤工作面溜子搭接不合理的。

三、C级隐患:电缆预防性一通三防类:

1、突出工作面无可靠的允许进尺标记的;

2、压风自救系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压风自救装置距离超过规定或数量不足的;

②压风自救装置无风的;

③压风自救装置配件不齐全或损坏的。)

瓦斯抽放管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①打设瓦斯抽放钻孔,无措施或无记录的;

②抽放检测仪器不齐全或未按规定定期校验的;

③抽放资料不真实的;

④抽放管路或钻孔漏气的。);

5、 安全监测装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①安全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未及时处理的;

②安全监测分站无备用电源或备用电源失效的;

③损坏的安全设施、仪器、仪表未及时更换或修复的;

④安全监测系统运行记录、日报、台帐等不齐全的;

⑤瓦斯探头悬挂位置不当的。;

6、局扇未安装在架子上或未用木料垫支,吸风口离地高度小于300mm的;

7、风筒吊挂不平直,接头无反压边,异径风筒无加装过渡节,拐弯处无加装弯头,百米漏风率超过10%的;

8、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煤巷及半煤岩巷大于5米,岩巷大于8米的;

9、巷道防尘三通数量设置不够的;煤巷掘进工作面,水幕不灵敏可靠的,各转载点未安设喷雾的;

10、防尘管路、防尘设施不到位的或不能坚持使用或煤尘堆积严重的;

11、隔爆设施安装位置不当、数量不足或水量不足的;

12、放炮时不使用水炮泥,放炮后未洒水降尘和冲洗巷帮的;12、不能按规定执行测风的;

13、风门不联锁、逆止器损坏、巷道风门水沟无反水槽,风门漏风超过规定的;

14、风机未按规定进行倒台试验的;

15、雷管箱、炸药箱未上锁的。

采掘类:

1、 锚喷巷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 锚杆支护未做锚固力拉力测试,煤巷锚杆支护未进行顶板离层检测的;

② 喷浆层开裂未采取措施的;

③ 现场无专用找顶工具的;

④扒岩机距离正头超过35米,积矸超过巷道断面的1/3的;⑤扒矸机导向轮挂在巷道棚子或支护锚杆上的;);

2、 架棚巷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 支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②未按规定打设撑杆(撑木)的;未正确使用防倒棚装置的;③支架前倾、后仰超过规定或迈步不合格的;

④ 倾斜巷道支架迎山不符合要求或退山的;

⑤ 支架梁接合不严密,离合、错位的;支架间距偏差大于设计要求的;

⑥ 工字钢棚扎角不符合规定的;

⑦ 柱窝深度不够、未挖到实底或底板松软棚腿不垫垫板的;

⑧ 背顶背帮不严不实的;撑(拉杆)、背板、荆笆、串杆数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铺网支护时,未按设计要求搭接、绑扎,网不贴岩面,有网兜的;U型钢可缩性支架搭接不符合要求或螺栓紧固不合格的;

⑨ 后方支架变形严重未安排修护或安排而未实施的。);

3、 采煤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 煤壁片帮未采取加固措施的;

② 煤壁或溜子不平不直的;

③ 切眼出现断面小于设计1/3的;

④ 拐头滞后而未及时回撤的;

⑤支架不接顶而软关门的。);

4、 综采支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① 液压支架不接顶的;

② 支架压死、咬架、倒架、自动降架未及时处理的;

③ 液压支架零部件不齐全或不完好;

④支架液压系统串液、漏液、阀组失灵不及时处理的。);

5、两道风门之间及风门前后5米存放矿车和物料的;

6、支柱钻底量超过规定未穿柱鞋的;

7、综放工作面上下巷断面小于14㎡,综采工作面上下巷断面小于12㎡,炮采工作面上下巷断面小于8㎡的;

8、上下山运输中没有设置躲避峒的。

机电运输类:

1、局部接地极安装不符合要求的;

2、不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的;

3、掘进工作面耙斗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①没有使用照明灯的;

②上山掘进不按规定使用支撑;

③两侧没有防护网或防护网不符合要求的;

④钢丝绳打结或断丝超过规定的;

⑤耙斗机开动前没有发出警示信号。);

4、机电设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①行人经常跨越胶带输送机的地点未按规定设置过桥的;

②胶带输送机机尾被浮煤埋住的;

④溜煤眼、煤仓、卸载口和机械设备的转动危险部位未加安全防护装置的。);

5、耙岩机不用时未摘掉操作杆的。

四、D级隐患: 一通三防类:

1、瓦斯、钻场、抽放等管理牌板填写不规范或出现填写错误的;2、两道风门之间及风门前后5米存放矿车和物料的;

3、坏风筒乱扔乱放不回收的,用风筒当坐垫的;

4、未按规定定期冲刷巷道,风机水平度不符合规定的;

⑥支接合不严密,离合、错位的;支架间距偏差大于设计要求的;⑦工字钢棚扎角不符合规定的;

⑦ 柱窝深度不够、未挖到实底或底板松软棚腿不垫垫板的;

⑧ 背顶背帮不严不实的;撑(拉杆)、背板、荆笆、串杆数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铺网支护时,未按设计要求搭接、绑扎,网不贴岩面,有网兜的;U型钢可缩性支架搭接不符合要求或螺栓紧固不合格的;

⑨ 后方支架变形严重未安排修护或安排而未实施的。);

3、采煤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煤壁片帮未采取加固措施的;

②煤壁或溜子不平不直的;

③切眼出现断面小于设计1/3的;

④拐头滞后而未及时回撤的;

⑤支架不接顶而软关门的。);

4、两道风门之间及风门前后5米存放矿车和物料的;

5、支柱钻底量超过规定未穿柱鞋的;

6、上下山运输中没有设置躲避峒的。

机电运输类:

1、局部接地极安装不符合要求的;

2、不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的;

3、掘进工作面耙斗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①没有使用照明灯的;

②上山掘进不按规定使用支撑;

③两侧没有防护网或防护网不符合要求的;

④钢丝绳打结或断丝超过规定的;

⑤耙斗机开动前没有发出警示信号。);

4、机电设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①行人经常跨越胶带输送机的地点未按规定设置过桥的;

②胶带输送机机尾被浮煤埋住的;

④溜煤眼、煤仓、卸载口和机械设备的转动危险部位未加安全防护装置的。);

5、耙岩机不用时未摘掉操作杆的。

四、D级隐患: 一通三防类:

1、瓦斯、钻场、抽放等管理牌板填写不规范或出现填写错误的;2、两道风门之间及风门前后5米存放矿车和物料的;

3、坏风筒乱扔乱放不回收的,用风筒当坐垫的;

4、未按规定定期冲刷巷道,风机未按规定进行倒台试验的;

5、风筒末端20米以外出现轻微漏风的;

6、各喷雾未正常使用的;

7、突出工作面未设置防突措施牌板、管理牌板或牌板数据未按规定填写的;

8、瓦斯抽放资料不齐全或计量参数填写不准确;

9、风机倒台试验无记录的。

采掘类:

1、巷道有淤泥、积水、浮煤和杂物的;

2、巷道无“三图一表”、“三图一表”内容不齐全或出现错误的;损坏不及时更换的;

3、锚杆、锚索角度、外露长度及间排距不符合要求的;

4、锚喷巷道无使用力矩扳手的;

5、喷浆、砌碹巷道混凝土试块未按规定检测的。

机电运输类:

1、电缆穿过墙壁部分未用套管保护,并封堵管口不严密的;

2、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间距不合要求的;

3、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带电的;

4、风水管路有跑冒滴漏的;

5、临时轨道浮离、空吊板的;

6、绞车坡地滚不转圈,或因安装不标准造成地滚损坏的;

7、绞车坡管理牌板或丢失损坏,不按标准悬挂的;

8、没有绞车钢丝绳检查记录或填写不规范的;

9、安全防护用品、安全仪表未按规定校验的;

10、未按规定对有关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的;

11、未按规定填写各类记录的;

12、皮带跑偏磨机架、磨底板,一部皮带机有十个以上(含十个)托棍不转;

13、按钮、信号等五小电器不上板,声光信号不齐全的;

14、未执行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或检查程序流于形式的。

五、其它:

在分级中发现本标准中未列举的隐患,比照本标准所列相近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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