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公司员工职业生涯设计和规划平台,建设适合员工发展方向的多种职业通道,拓宽员工职业发展途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人力资源结构的优化与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充分调动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公司《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公司供电企业岗位名录(试行)”的通知》(皖电人资[2006]6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电发[2004]39号)、《安徽省电力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皖电人资[2004]5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聘任范围及工种
第二条 高级技师按专业设置,在公司所属单位从事一线生产技能操作的现职人员中选拔。专业范围为公司系统的专有职业工种:高压线路带电检修工、送电线路工、配电线路工、电力电缆工、变电站值班员、变压器检修工、变电检修工、电气试验工、电测仪表工、继电保护工、电力负荷控制员、用电监察员、装表接电工、电能表修校工、电力调度员、运行方式员、电网调度自动化维护、油务员、直流设备检修工、抄表核算收费员、电力通信设备维修工、电力通信
设备运行工、用电客户受理员。
第三章 聘任原则和条件
第三条 聘任原则
1、“公平竞争、择优聘任”原则。同一专业具备条件人数达2人及以上时,由部门开展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公司考核审批,择优录用。
2、“宁缺毋滥”原则。高级技师的聘任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不符合聘任条件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3、“评聘分开”原则。高级技师只有在被公司聘任后,才享受相应待遇;对已具备基本条件,但不能胜任的,可以低聘。
4、“动态管理”原则。实行聘期制,定期考核、能上能下、动态管理。
第四条 高级技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道德素质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技能(职称):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资历:担任技师/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且在本工种岗位工作8年及以上;
4、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对本班组的工作有较全面的认识,精通本工种岗位业
务,对相关专业有一定的了解,能积极协助班组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近三年内,以主要角色参与撰写本专业岗位所涉及的技能操作规程、工作方案、技术标准、技术报告等;
5、身心健康,计算机应用熟练,懂得一门外语。 第五条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高级技师在近五年的工作中还应具备下列工作业绩中的一项:
(1)获得国家电网公司及以上级别技能竞赛(比武)个人单项前十名者;
(2)获得省公司技能竞赛(比武)个人单项前三名者; (3)在全国性专业刊物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过代表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论文,并得到较高评价;
(4)在网、省公司专业刊物或网、省公司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过代表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论文2篇,并产生了一定影响;
(5)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者;
(6)主持或主要参与的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获省公司级科技进步或群众性创新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者;
(7)主持或主要参与QC成果发布获得省公司级三等奖及以上。
(8)经公司认定,及时发现或处理了重大事故隐患者;或作为专业负责人,解决了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效果。
第六条 优先聘用条件:
(1)国网公司在聘的首席技师、技术专家的; (2)聘任年度前三年内,获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
(3)经公司认定,技能拔尖、业绩特别突出者。
第四章 选拔与聘任
第七条 高级技师的选拔与聘用工作每年六月进行一次。
第八条 选拔工作实行个人申报与部门推荐相结合。个人申报,填写《高级技师审批表》,并附技能等级(职称)证书、工作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部门推荐,由申请人所在部门提交初审及推荐意见,人力资源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料核实后,在公司范围内公示,并交公司审批,决定是否聘任。
第九条 经公司评审合格正式聘任的高级技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整其职务层次。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高级技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一年。
第十一条 为确保队伍的整体质量和高技术水准,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严格高级技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聘任的高级技师业绩、成果的考核和评价。
考核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公司组织,所在部门积极配合。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重点是工作业绩及创新成果,考核评价结果记入个人考绩档案,并作为续聘的依据。
第十二条 高级技师在聘任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及时解除聘用,并从当月起不再享受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系数:
1、受聘人经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上年度绩效考核直接归级为 “D”档的;
2、受聘人严重失职或发生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3、受聘人因严重违规违纪受到有关部门追究; 4、弄虚作假,隐瞒真相,骗取荣誉的; 5、受聘人离开本专业工种生产技能岗位;
6、受聘人因长期脱产进修、长病假、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工作责任;
7、受聘人申请自愿解除聘用; 8、受聘人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聘任。
第十三条 高级技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在部门负
责。高级技师应协助班组负责人完成本班组的相关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高级技师的培养与使用,积极安排他们参加课题研究、新技术推广运用及人才培养等工作,同时在技术培训、图书资料的配备等方面给予其支持。
第六章 任务与责任
第十四条 高级技师要及时掌握本专业的新技术、新工艺,了解省内本专业技术发展动态,学习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专业技能,实现“一专多能”。
第十五条 高级技师应协助班长组织开展公司下达的课题和任务,作为技术带头人,积极做好本专业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并配合所在部门承担技能人才的开发与培养任务。
第十六条 针对生产实际,应及时分析本专业技术上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向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反事故措施的制订和反事故演习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重大设备隐患排查、事故处理、事故分析等专业工作;参与重大技术操作方案的制定或咨询工作;参与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等活动的有关工作。
第七章 激励与待遇
第十八条 对公司聘任的高级技师,在思想上应予以关心,为其施展技术才华,提供展示平台。
第十九条 被公司聘任的高级技师,享受所在班组班长薪酬待遇。
第二十条 受聘高级技师优先作为省公司首席技师推荐人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池州供电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
池州供电公司高级技师任职审批表
姓 名 最高学历 工作部门 现岗位职务层次 职业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资格 性别 毕业时间 出生年月 工作时间 岗位名称 从事本岗位工作年限 技能等级取得时间 资格取得时间 本人具备高级技师管理办法中第四条,且同时具备第五条中第 项,符合基本聘任条件(证明材申报理由 料见附件)。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聘任 同志任 岗位高级技师职务层次,聘期一年。 公司审批意见 (盖 章)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本部门一份,人力资源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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