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等法律规定,若因非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立,或卖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签订买卖合同,定金应当退还。《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该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若不履行债务或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等法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卖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签订买卖合同,定金应当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拓展延伸
购房定金的退还条件与流程
购房定金的退还条件与流程因地区和合同约定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购房定金可退回的情况包括:购房者在规定期限内行使解除合同权利、购房者未能按时办理贷款或贷款未获批准、开发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等。退还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购房者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等,向开发商提出退款申请;其次,开发商会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最后,开发商将退还购房定金至购房者指定的银行账户。购房者在退还过程中应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邮件沟通记录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请购房者在具体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等法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卖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签订买卖合同,定金应当退还。购房定金的退还条件与流程因地区和合同约定而有所不同。购房者在具体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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