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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2024-03-27 来源:筏尚旅游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根据数量或者数额的不同,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同时,如果走私活动属于犯罪集团,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发重大传染病传播、动植物疫情等情况,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并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法律分析

1、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走私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五株以上不满二十五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十株以上不满五十株,或者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走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或者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满十件,或者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十件以上不满五十件的;

(3)走私禁止进出口的有毒物质一吨以上不满五吨,或者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4)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或者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的;

(5)走私木炭、硅砂等妨害环境、资源保护的货物、物品十吨以上不满五十吨,或者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6)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旧机电产品或者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7)数量或者数额未达到本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走私数量或者数额超过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的;

(2)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结语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涉及珍稀植物、古生物化石、有毒物质、动植物及其产品、妨害环境资源保护的货物、旧机动车等情形,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涉及不同数量或数额的走私行为,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和罚金。同时,若走私情节严重,包括数量或数额超过规定标准或属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引发重大传染病传播等情形,将进一步加重处罚。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法律将坚决予以打击,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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