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到位前公司进行减资是否合法,要视具体情况判定。公司进行减资,最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公司注册资本降低。对于已出资到位的股东而言,注册资本降低会产生有权抽回缴纳出资的法律效果;而对于尚未出资到位的股东而言,注册资本降低则会产生无需继续出资的法律效果。换言之,原本可能需承担出资不足法律责任的股东可能通过不当的公司减资行为变违法为合法,从而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股东出资到位前公司进行减资,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变相抽逃出资。即使未出资到位的股东不存在抽逃出资、逃避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但不当减资客观上仍然会产生危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后果,且这种法律后果与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相同,都会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因此,只要公司实施了不当减资行为,无论未出资到位的股东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主观故意,都应对不当减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https://www.66law.cn/tiaoli/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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