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法人没有资质要求,但是建筑企业有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根据企业规模、注册资金、人员资质及专业等一般分为分三部分:
1、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含12个标准);
2、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含60个标准);
3、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含13个标准)。2015年《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修订)
资质标准修订原则
2014年11月6日颁布的2015年最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已经颁布,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引导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人才持续发展。
1、高端准入、低端放开、平稳过渡原则;
2、标准框架保持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不变。
3、资质类别方面,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只能要求的承包资质予以取消;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少、经营范围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
4、在资质标准要求方面,对部分与目前工程实际制度不相适应的要求进行了调整,并增加了必要的引导。
一、公司法人代表的任职资格是什么?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2、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4、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5、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申请登记时,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如实向登记主管机关报告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情况。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在申请登记时向登记主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其实我国对于建筑公司的法人并没有特别严格的要求,但是建筑公司在成立以后能够承包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的大小就跟企业具备的资质是有要求的了,这一点主要是从企业注册的资金,建筑企业的规模跟建筑公司当中相关人员的证件的资质来考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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