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不受理情形包括:申请人无资格、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不属于仲裁范围、不在仲裁委员会管辖、超过申请时效、申请及材料不符要求。仲裁是指将争议交由第三方调解并裁决的行为。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范围;
4、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
5、仲裁申请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
6、申请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申请资格要求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申请资格要求是指作为劳动者或雇主,您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才能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请。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法律,资格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作为劳动者,您需要证明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纠纷与劳动合同、工资、福利或其他劳动权益有关。作为雇主,您可能需要证明自己是雇佣劳动者的合法雇主,并且纠纷涉及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解雇或其他雇佣方面的问题。此外,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对申请时限、管辖范围等方面也有具体要求。因此,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之前,您应该详细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并确保符合相应的资格要求。
结语
劳动仲裁的受理条件包括主体资格、直接利害关系、争议范围、管辖权、申请时效和材料要求等方面。作为劳动者或雇主,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前,需了解当地法律规定并确保符合相应资格要求。仲裁作为一种中立的纠纷解决方式,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调解并作出裁决。了解劳动仲裁程序的申请资格要求对于维护劳动者和雇主的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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