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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有什么限制的规定

2020-11-20 来源:筏尚旅游网

试用期限制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职工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身体条件、受教育程度、实际工作能力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保证职工队伍的素质。

一、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材料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材料分为以下四点:

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员工从事的岗位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

2、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可以在劳动合同附件、入职登记表、员工手册或单独的录用条件确认文件中列明;

3、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用具体的考核制度以及留存的考核结果等作为证据;

4、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

二、试用期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患病在试用期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因此职工在试用期内患病,自患病之日起算,在规定的三个月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约;但若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劳动者任何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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