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应该与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分别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等事项。被派遣人员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需与用工单位签订。因此,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不能理解为工资标准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有助于保障双方权益,并可通过仲裁解决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有的。
劳务派遣协议一般是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劳动者一般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一个派遣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遣到某某公司服务,劳动关系是在派遣公司。如果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不合作了,劳动者会被退回到派遣公司待命,期间派遣公司应当支付一定费用。
以上为理论,实际中派遣公司尚不甚正规,会出现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劳务派遣合同应该与用工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吗
应该。对《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正确理解应为:
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公司)应当(即负责)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与派遣工作有关的诸如“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事项。
该条并不涉及被派遣人员的任何事项,被派遣人员只能跟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存在同时需要与接受派遣员工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因此,“用工单位没有签的,是否就能理解为工资标准执行同工同酬”同样是不存在的。
结语
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了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等事项。在实际中,由于劳务派遣公司的不规范操作,可能会出现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分别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相关事项。因此,劳务派遣合同应该与用工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而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并不意味着工资标准执行同工同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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