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移送程序如下: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关关于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后,指定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负责。核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本机关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即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记录不批准的理由。
3、移送案件时,应附上下列材料:
(1)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书;
(2)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3)涉案物品清单;
(4)相关检验报告或鉴定结论;
(5)其他涉嫌犯罪的材料。
4、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立案。
5、对于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立案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第七条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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