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丧葬费需要带的材料有个人办理的话,需要当事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火化收据、以及还有死者的身份证等等;如果是法定继续者来进行办理的话,那么还需要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关系证明。
一、办理丧葬费需要材料
1、经办人以单位名义办理退休的退休人员或本人在单位参保缴费期间去世的人员,都应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以个人名义退休或个人参保在缴费期间去世的人员,都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办理。
2、参保缴费期间死亡若在此期间去世,按照去世时的在职死亡政策规定来办理。
3、需要材料:
(1) 个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火化收据(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死者身份证、社保卡、死者养老金存折或卡、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2) 若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与死者的关系在户口注销证明里不能清楚反映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证明要求写明关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死者关系),办理时需法定继承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
(3) 农转非死亡人员需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所填写四份街道办事处盖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4) 步骤:
①法定继承人或单位经办人本人持以上材料到社保局办理拨付手续。
②核实拨付单内容准确无误后,法定继承人或单位经办人签收拨付单,并留下联系电话。
4、注意事项:
① 若退休人员在去世后,未及时到社保局办理养老待遇终止并存在养老金退发信息的,需带现金缴纳多发养老金后才能办理拨付手续。现金缴费应注意每天四点以后、每月24日-26日不收费。(各区情况可能不同)
② 若死者存在医疗保险报账未报完的,需要等待报账完结后再继续办理拨付手续。
③ 办理完拨付手续后,若医保卡上有余留金额,可至医保局办理退费手续。
二、养老待遇丧葬补助费与一次性抚恤金拨付标准
养老待遇丧葬补助费与一次性抚恤金拨付标准:
① 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②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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