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将来裁判的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某种强制措施时使用的文书。先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纠纷,在具体年月日向你院起诉在案。现因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或损毁财产的行为,为避免将来的生效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特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