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酒驾需当场认定吗

2020-04-03 来源:筏尚旅游网

需要。认定酒驾的唯一证据是吹气检测或抽血化验的结果。《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不足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

第八条【呼气酒精测试】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执法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呼气酒精测试应当打印书面测试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书面测试结果上注明。

第九条【抽血条件】当事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抽取血样,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呼气酒精测试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

(二)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

(三)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四)发生交通事故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