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伙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退出合伙企业:
1、声明退伙。声明退伙又称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
2、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
3、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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