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生育登记服务单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由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负责发放,其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妇的户籍地负责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