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权利如下:
1、要求保管人填写仓单的权利;
2、要求保管人按照约定接受货物的权利;
3、存放货物时,检查货物和提取样品的权利;
4、存放物品有危险时,要求保管人告知权利;
5、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货物的权利;
6、走仓储物品的权利。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五条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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