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投资人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不符合诚实守信原则,可能导致不当得利的情况发生。在此情况下,受损害的人有权向投资人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5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使对方在交易中产生误解,致使其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8条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相关管理机构认定证券投资基金的出资人、资产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服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合同、基金合同等规定,损害出资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3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以牟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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