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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占地修路应该向谁投诉?

来源:筏尚旅游网

本文讲述了农村集体成员因修建公路未能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时,可以前往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同时,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责任公布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并接受成员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法律分析

农村集体成员如果因修建公路而未能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可以前往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拓展延伸

土地补偿费用收支公示

根据《土地补偿费用收支公示办法》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用收支公示制度是为了加强土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根据该法规定,土地补偿费用收支公示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包括土地补偿费用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2.土地补偿费用使用情况:包括土地补偿费用用于哪些方面,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生活困难救助、农业生产等。

3.土地补偿费用管理制度:包括土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制度、土地补偿费用的管理程序、土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人员等。

4.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审计:包括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审计制度、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审计程序等。

根据以上内容可知,土地补偿费用收支公示制度是为了加强土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制定的。该制度对于规范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管理,提高土地补偿费用的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结语

农村集体成员如果因修建公路而未能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可以前往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同时,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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