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工程合同纠纷能否仲裁

来源:筏尚旅游网

民诉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由此可见,专属管辖是针对法院的管辖权而言的,即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但是,专属管辖不得对抗仲裁,即当事人可以选择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纠纷。此外,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同样如此,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而且可以选择我国的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外国的仲裁机构。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仲裁,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建设施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有权约定除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之外的法院管辖。但双方可协商约定仲裁,比如“某某仲裁委员会”,但是仲裁和诉讼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一、相关规定和条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协议管辖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二审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3、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协议管辖,将协议管辖作为合同的内容之一;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诉讼发生前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后、诉讼发生前以书面形式约定协议管辖。在合同中约定协议管辖的条款应被视为具有独立性的条款:即使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亦不受影响。

4、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管辖法院。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这五个地点与合同或争议的财产具有较紧密的联系。

5、当事人必须做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当事人须在协议中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的约定,不明确则管辖无法依协议而确定。当事人在选择时只能选择上述五个法院中的一个,不得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

6、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不得将依法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乃至高级法院管辖,否则会造成审级关系的混乱。专属管辖是强制性管辖,因此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专属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