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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人包括?

2020-05-19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主观:

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是:1、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董事长不能履职的,由副董事长主持;3、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的,由被推举的董事主持;4、董事会不能履职的,依顺序由监事会或有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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