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双方可以就还款的期限进行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此时也无法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一、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哪里
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的,则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来约定履行地;如果不能协议约定的,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是哪里;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则以接受借款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的。
二、如何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的方式是: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不能确定的,在借款人所在地履行。
三、借款合同的时间要怎样约定
借款合同的时间,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约定;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商补充的,可以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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