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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刑罚减轻措施

来源:筏尚旅游网

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其在刑罚执行中表现出悔改或立功行为。悔改表现包括认罪伏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与学习和劳动;立功行为包括揭发犯罪、阻止他人犯罪、技术创新、抢险救灾等。重大立功表现则指阻止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创新发明、舍己救人、抗御灾害、对国家社会做出重大贡献。

法律分析

因挪用公款罪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就可以进行减刑。

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刑可以分为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两种情况,前者是相对减刑,后者是绝对减刑。

相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伏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立功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绝对减刑的实质条件绝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受刑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重大立功表现主要是指: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结语

减刑是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言的。减刑的实质条件包括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悔改或立功表现。悔改表现包括认罪伏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与学习和劳动。立功表现则涵盖揭发犯罪、阻止他人犯罪、在生产科研中有突出成绩、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积极等。对于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也可获得绝对减刑。总之,减刑的适用对象广泛,关键在于受刑人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和立功表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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