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去,判处缓刑的罪犯,依法要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负责机构是司法局。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要去司法局报到,司法局接收之后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不按期报道,司法局可以警告,超过一个月不报道,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缓刑。报到之后要将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定期报告
一、判缓刑司法所不接收是为何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判处缓刑的服刑人员,应该在裁定生效或离开监所的10天内在居住地管辖区的司法所报到,司法局不接收的原因多是缓刑人员没有去到其居住地管辖区报到。一般情况下,在缓刑人员报到后,当地司法局会进行走访等确认缓刑人员是否居住在该辖区内,若确实在该辖区内,则由这一司法局接收。若司法所不接收的,可以向做出缓刑的法院反映情况并寻求帮助。
二、重婚判缓刑后司法局的流程是什么
缓刑人员需要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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