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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诉讼费收费标准

2021-03-30 来源:筏尚旅游网

借款合同诉讼费收费标准根据《诉讼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所以借款纠纷案件诉讼费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除去案件受理费外,按照规定缴纳其他诉讼费用。其收费标准如下:

1.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折价,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不同标准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缴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较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缴纳。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缴纳100元。

一、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民事借贷诉讼费由谁承担

1.民事借贷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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