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其次,法定代表人是由法人的设立机关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确定的。例如,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而这些人选实际上是由持有表决权优势的股东决定的。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行为是法人单位实际控制人意志的体现,相应地,其行为后果也应由法人承担。
3.再次,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与法人单位的盖章无实质区别。法定代表人拿起笔签字,和拿起印章加盖是一样的。
4.由于担保的函件得到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确认,故上诉人出具的《承诺书》有效成立。公司的行为能力及意思表示通过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所为的行为,是公司法人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对公司法人具有约束力。
对于合同的签订,是需要由公司的法人来签订的,因为签订合同后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种情况下是需要由法院来进行认定的,但法人已经签字的情况下,说明对相关事项已经进行了认定,一般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一、在我国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承担债务
在我国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可以承担债务的。因为公司法人是具有独立财产,享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且若公司资不抵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负担债务,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负担债务。
公司的法人会承担以下责任,具体如下: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比如罚款、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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