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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出口退税罪认定数额

来源:筏尚旅游网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骗取出口退税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不仅包括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还包括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的出口退税款。由于出口退税是税务机关向出口商品的生产或经营单位,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因此,本罪的“出口退税款”只包括在国内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款。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需要具有非法占有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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