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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失信对公司的影响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主观:

公司失信对法人有连带责任。公司失信不仅仅是公司的事,而且也会累及 法定代表人 ,对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工作、生活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 直接责任人 员、 实际控制人 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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