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盗财物灭失,被害人无法提供被盗财物的有效价格凭证时,盗窃数额认定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主张因被盗财物价值无法估算,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计入盗窃数额;二是主张以被告人供述的销赃金额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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