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是可以依法查封涉案的土地的。对于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查封,但是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则不得查封。
一、职务侵占罪是否可以实施冻结财产
关于职务侵占罪是否会被冻结财产的问题,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因此,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物或者财产。因此,职务侵占罪是否会被冻结财产,与犯罪构成的罪名无关,而与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关,即是否有必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才是决定性因素。
二、犯罪人手机卡可以补吗
不可以,如果已经被扣押,说明已经涉嫌犯罪,就属于犯罪工具,不可以补卡继续使用。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三、刑事案件立案之后的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立案后的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2、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3、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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