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恐吓威胁等手段,非法取得被害人的财物达到2000元以上,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
一、刑事案件受理金额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问题,不同的性质的案件,立案的标准也是不同的。个人盗窃数额达到7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均立为刑事案件。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二、敲诈勒索未遂会坐牢吗?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对于敲诈勒索未遂的如果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仍然要面临刑事处罚的,只不过是可以从轻处罚而已,如果金额达到巨大,即使是犯罪未遂,也仍然可能会坐牢的。
三、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不仅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且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威胁、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迫他人财产的目的。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产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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