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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抓捕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筏尚旅游网

通过调查、锁定嫌疑人、抓捕归案、刑事拘留、侦察、审查认定、批准逮捕等一系列步骤,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和起诉。同时,警方可以利用网络IP跟踪、银行记录等手段锁定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并成功破获案件。

法律分析

1、接到报案开始——进行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刑事拘留——继续侦察,完善证据链——侦察结束提交检查机关——检查机关审查认定,(如果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批准逮捕;(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还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起诉。

2、警方立案后,可以通过跟踪诈骗分子网络IP,以及诈骗资金转移及提取的银行记录、录像等锁定诈骗犯罪嫌疑人,并以此破获案件抓到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

拓展延伸

网络诈骗抓捕流程的关键步骤和法律依据

网络诈骗抓捕流程的关键步骤包括:1.接到报案并收集证据;2.确定嫌疑人身份并展开调查;3.申请抓捕令并组织行动;4.实施抓捕行动并确保安全;5.将嫌疑人带回审讯;6.依法起诉并进行审判。这些步骤的实施依据着法律法规,如《刑事诉讼法》、《网络安全法》等。为保障抓捕行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警方需遵循程序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充分性,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依法进行审讯和起诉。网络诈骗抓捕流程的规范化和法律依据的遵循,有助于有效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结语

网络诈骗抓捕流程是一项关键而复杂的任务,涉及多个环节和法律程序。从接到报案到最终起诉,警方必须经过调查、证据收集、嫌疑人锁定、抓捕行动等一系列步骤。在这个过程中,警方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充分性,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网络诈骗抓捕流程的规范化和法律依据的遵循,有助于有效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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