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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处置方式有哪些?

来源:筏尚旅游网

按照资产处置的媒介形式和产权关系的变动情况,国有资产处置方式一般有资产委托、资产转让、企业兼并、资产拍卖、资产出租以及破产企业的清算、清理等几种方式。

为了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动,维护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正当权益,适应商品经济规律要求,国有资产处置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依法处置原则。国有资产处置是国家的一种经济权力,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行使。

2、等价有偿原则。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国有资产处置的实物运动和价值运动是同一的。为了维护国家权益,国有资产处置必须是等价而有偿的。

3、经济效益原则。国有资产处置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服从价值规律的要求。

理论上在国有资产处置当中,运用拍卖方法是最公证、公平,国有资产价值得到最大体现的一种方式,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有时成交价偏低,流标现象较多,串标、围标现象较突出。

导致拍卖效果不佳的原因分析

1、标的额偏小,参与者范围太窄。根据规定我区只受理标的额在30万以下的国有资产处置,从我区的实践来看,绝大部分都只是5万以下的小标的,外地竞标者不愿参与,而本地竞标者也多为从事废品收购的相对固定人群。

2、对拍卖公司约束无力。目前拍卖公司均由各单位自行选定,而拍卖公司的年审、资格审定工作均在市直部门,我区对拍卖公司约束力不强,对于拍卖公司的不规范做法难以限制。

3、对拍卖中的围标、窜标行为难于取证。虽然在调研过程中,普遍反映串标、围标行为较突出,但取证困难,甚至无法取证,导致对这类现象难以处罚。

4、某些拍卖形式上不够规范。其一,评估价未予保密。评估价是做为产权所有人与监管机关掌握的处置物的最低价参考,而且评估价带受主观影响较大,与物品的使用价值有时会有较大差距,所以应由市场来最后决定物品价格,故评估价不应公开。而在具体操作中,很多单位为省事、图方便,多将评估过程全程交由拍卖公司处理,造成标的物评估价泄密。其二,公开喊价的方式不是最合适。由于我区待处理物品价值较低,参与的竞买者不多,且多为固定的废品收购商,公开喊价容易产生观望、听价停滞,甚至语言、眼色威胁等状况。其三,报名环节难以控制,报名竞买信息易泄漏,造成串标。

资产处置是经济活动的必然现象,处理国有资产的情况包括经营不善的;破产清算企业的;闲置的;报损,报废的等等,竞争使企业不断的更新设备,调整结构,这时候就要对资产进行改造或者出让。

一、破产企业知识产权流失问题及其原因

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有近一半未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即使评估,也是价值明显偏低或者有估无价。

以破产案件中的商标评估为例:南京市第二晶体管厂的“月亮”牌注册商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3000元;南京旭东厂“飞波”牌晶体管收音机注册商标资产价值为2000元,“银星图形”收录机注册商标资产价值为2000元;南京袜厂“美多”牌注册商标评估价值为1万元;南京中兴源丝织厂“松鹤”牌云锦注册商标资产价值为2500元;南京大同被单厂使用在被子、垫套和被套上的“良宵”和“孔雀”两商标被评估为无价值商标;南京针织内衣暨南京针织集团著名商标“工农兵”也仅被评估为4000元。显然,上述评估并不能反映企业商标品牌的真正价值。有些70、80年代的著名商标竟然有估无价,如破产企业南京缝纫机总厂的“蝴蝶牌”商标,委托评估后并未得出评估价格;江苏省金陵汽车制配厂数十年来主要生产“金陵牌”活塞、活塞环、活塞销、气缸套等汽车发动机配件,该企业破产时商标同样未作出评估价格。实务中,一些破产企业在整体拍卖和转让中将商标作为零资产处理。

破产企业知识产权不被重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受计划经济的长期影响,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不懂得企业知识产权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缺乏基本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第三,破产企业经营者往往只顾及短期利益和现实利益,致使破产的企业知识产权平时就无人管理;第四,破产清算活动不规范,过低评估或漏评企业知识产权价值。更重要的是,一些企业急于通过破产实现转制,特别是政策性破产案件,大多数破产国有企业均由主管部门接受,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竞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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